• 政府
    2008-02-27 08:22:59 匿名 61.171.*.*

    上海还有不到千元每平米的房子。但要坐车,还要坐船呢,那里也是上海市啊。
    2层变成30层以上的楼面,
    光算物业费,月租至少3.5元每平米吧,一个月开发商的收入都是个天文数字。
    现在(2008年)离那里不远的房子(静安四季),6万一平方米在市面上拿不到了(07年5万5一平方米)。
    就算给了4百万,看来他们是买不起、更住不起那里的房子,最小面积一套几十平方的房子,房费、手续费、入户费等等,加起来至少也要突破5百万以上。


  • 公议人
    2007-08-04 16:51:32 匿名 123.6.*.*

    永远支持


  • 给江西省省长的一封信
    2007-05-12 16:56:35 匿名 58.211.*.*

    尊敬的江西省长吴新雄您好:
    随着江西经济的发展,农村被工业、城市化,但在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第一渡口周边正发生着一系列现代官员不顾农民身家利益的不齿行为!
    于都县“渡江三期工程”2005年向江西省政府申报,省政府审批给县政府的合法建设用地总面积是20.1公顷(301.5亩),。这20.1公顷用地是允许县政府在红旗村、长征村、古田村、东溪村等四个村合法征占土地面积的总数。但是,县政府篡改批文瞒上欺下:征用耕地数是省政府允许占用耕地数的几倍甚至更多,仅红旗村一个村被县政府占用的耕田就有近四百亩,再加上被拆民房面积四十多亩(27619平方米) 和住房周边大量的地闲地段部分,县政府仅占用红旗村一个村的土地总面积已近五百亩。如果按审批文件规定,县政府在红旗村一个村的征地数目只有七十多亩,可现在就在红旗村一次性非法征占了五百来亩。如果加上长征村、古田村、东溪村三个村被县政府占用的大量土地面积,于都县政府解说自己的非法行为合符所谓的“渡江三期工程”申报批文,那只是县政府在用一纸文书愚弄上级政府和地方百姓的流氓手段。
    几年前,江西省于都县政府以及贡江镇政府就开始将红旗村会民、河边、子云三个生产队的耕地不清不楚的卖给地产开发商建楼盘出售,一直以来政府征耕地从没征求过村民的意见,生产队更没有明细的财务帐目。县、镇政府在占用完红旗村民的耕地后,却没有适当的考虑没有耕地后的村民的谋生问题,也没有如实地将卖地后该属于村民的那份卖地款给村民。现在,红旗村耕地全卖完了,村民却没田没地不知怎么谋生了!

    时至今日,县、镇政府更是变本加厉,想以筑赣江防洪堤为借口,强行拆迁与筑堤不相关地段的红旗村会民、河边和子云三个生产队村民在东门二段和东门三段的居民住房,以出卖给地产商搞地产开发而从中渔利。东门二段和东门三段邻县城红旗大道,是人口密集居民区,沿江直线距离仅五百来米就需要迁移的住户一百多户,地产商看中此地建房可高价热卖,因而县政府无视原住户利益,计划自河边向内占宽100米沿江而上迁走原住民让地出卖,而后又将原住民沿江上移二、三公里安置在居民自己的无法建房的低洼水田。
    如果真是为了筑防洪堤和统一规划,完全可以将原住民拆迁后就地安置规划建房,而将现在准备用来安排迁移居民的农田地段卖给地产商?原因很简单:准备安排迁移居民的农田地段远离闹市建楼后难以售出,而且农田低洼地段建房需投入巨大成本,因此地产商不要那农田建楼卖,老百姓不去谁肯去!?老百姓不遭殃谁遭殃!?为了开发商的利益,于都县政府一个借口让地修筑防洪堤,山高皇帝远上级不知真相,小百姓谁人敢不听?
    于都县政府出卖东门二段和东门三段住宅区的拆房面积是27619平方米,拆迁私房104栋,约127户,拆迁人口680人,其中住房面积13963平方米。县政府不顾民愤,在没有拆迁条例,没有拆迁安置证书的情况下,不顾当地住户的强烈反对,拆迁工作正在强制进行。2007年3月5号公布:在2007年5月6号前不搬出拆迁区的住户,将被停电停水并受到于都县政府和政法部门的武力强制搬迁,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对拆迁区内机关工作人员住户实行停止工作,除职下岗的恐吓危逼,以达到让部分住户签署拆迁协议书。于都县人民政府实行的是什么政策?这是谁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还是那群官爷们的政府?山高皇帝远如此为所欲为?
    2007年初,在全体村民的一致反对声中,红旗村会民、河边、紫云三个生产队长在政府有关人员的指使下,强硬地将村里的最后三百多亩耕田一次性收款卖给了地产开发商!三个生产队的耕地全被县政府和村干部卖完了,村民就一次性拿到卖地补款几千元,现在县政府为了地产商的利益,又要将我们赶出家门!在没有拆迁条例,没有拆迁安置证书的情况下和没有妥善安置住宅基地的情况下,强制性拆迁我们的住房,我们怎么办?
    我们多次到江西省政府信访办和省国土资源办等省部门反映问题,但是:这两个省政部门都把我们象皮球一样踢回于都,没有人出面为保障我们合法权益说话,更没有部门就此事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得到的回答是回:回于都县政府去办理。
    2007年3月29号上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谢主任曾去于都县东门二段调查此事:于都县政府将强行占用耕田解


  • 愤怒之急
    2007-04-03 19:00:07

    阿远狗一条也


  • 阿远
    2007-03-27 09:51:41

    中国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群见利忘义,心黑无比的小人,才发展的这么缓慢。什么保护私有财产,都是打这这样的旗号和政府讨价还价,最后得来的钱还不是更下层人民的。这种人根本就不值得同情,他们是现在的有产阶级,我们广大局无定所的无产阶级非常支持强制拆迁,只要给他个合理的价钱,他就应该走,要不我们得花更多的钱买房子。我们是最下层人民,我们就是要象当年瓜分地主一样把这帮人打扁。


  • LI
    2007-03-26 22:00:08

    我们这里 没有任何手续,   还在乱搞呀,你们怎么没人来管管

    求求你们了,帮帮忙呀,我们怎么活........315247563


  • 学生腔的去死吧
    2007-03-25 10:28:01

    热烈支持!现在的政府办事太不仁道了,低得不能再低的拆迁补偿款,基层官员们还要克扣一把,根本就不管穷苦百姓的死活!像楼上之楼上的那种学生腔,迟早会因自己的无知而后悔的!


  • 学生腔的去死吧
    2007-03-25 10:25:51

    热烈支持!现在的政府办事太不仁道了,低得不能再低的拆迁补偿款,基层官员们还要克扣一把,根本就管穷苦百姓的死活!像楼上之楼上的那种学生腔,迟早会因自己的无知而后悔的!


  • 差不多就得
    2007-03-24 13:22:56

    因为长城有保存的价值,秦始皇死了那么多年了,它依然存在。但我想念,这样的钉子户如果死了(没人继承),马上 就会从地球上消失。相信没有人会让它成为纪念碑。


  • 楼上的法盲
    2007-03-24 13:04:01

    楼上的法盲!你知道什么是以法治国吗?虽然那户主于情理不容,但他没有违法,你要征用我的私有财产必须满足我的条件,要不然就是侵占个人合法财产!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私有合法财产不容一切形式的毁坏和侵占!这正是体现了一个民主法制社会的先进性!


  • 胡扯
    2007-03-24 12:03:29

    楼上简直是胡扯!
    给上海这个钉子户一套大房子外加200W
    难道是算是侵占钉子户的财产?
    这个房子在那里傻瓜才相信值400W。

    日本那个。国家的机场吧?
    纳税人出的钱修吧?
    因为钉子户,多花好多纳税人的钱
    纳税人的财产不算被侵占?


  • 消息
    2007-03-23 05:30:13

    其实在港澳也有类似情况,日本修机场遇见钉子户,也只好填海修了世界第一个海上机场!表面看起来有碍城市形象,宏观来看我们每一个人的财产,不会被各种名义侵占,是社会的进步!


  • 哈哈
    2007-03-12 23:43:15

    消灭法西斯,自由属于人民!


  • Jalolin
    2007-03-10 12:17:59

    fin

    你可真能掰,笑死...


  • fin
    2007-03-08 09:32:27

    还有一张照片是否被删了,不管如何,我要帮劝这个钉子户几句了:好在你是生活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如国你是生活在美 帝国主义,早就被小布用小鹰号航母带上F22战机携带重型核弹,通过最先进的全球定位,从几万米的高空向下发射,将你这个不听话的岛国变成烟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是多么的爱民亲民!要为那房产商送地,你又不肯走,为了你的安全,给你家四周挖成深坑,历史上轻功最了得的强盗也无法入内盗抢了,下大雨后,你家将成一个岛国了,现时四面环水以在市中心的岛国可遇不可求,你家的这块产业价值了升了几万倍了,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你应整天跪地,对天高呼:党和国家万岁万岁万万岁。


  • Colin
    2006-10-29 17:52:12 http://bearcolin.sitesled.com

    得亏是出了名的,要是不出名说不定人家一把火把她烧了还得说是自杀。


  • Leeko

    一个不小心要真烧着了怎么办?


  • 2006-10-17 01:11:05

    简直就是叹为观止,佩服得五体投地!!!(三个感叹号加重语气,顺便表达一下敬仰之情)


  • 八爪
    2006-10-16 20:12:00

    地震倒了就亏大了


  • Jun
    2006-10-16 14:37:24

    市政建设有时还真不容易,特别是碰上这种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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